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规定 ,均不能提供相应购货凭证和产品的检验报告等材料。无生产日期,并非处方药,“西地那非”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有毒、产地为香港。据执法人员介绍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所售产品存在威胁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诊所负责人不能提供相应的购货凭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